江苏省药理学会 杜蕾
本文分析了科技领域男女不平等的原因,表明这种发展差异不利于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社会和谐,并基于我国近几年推行的女性科研工作者发展支持政策对女性科研工作者的发展提出展望。
一、促进女性科研工作者成长发展的意义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在经济、科技、社会等各领域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在新世纪之初,我国面临着转变增长模式、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科技创新等一系列挑战,这些挑战对我国的科技人才提出了迫切的需求。如何发挥现有科技人才的力量、培养新的科技人才,是决定我国能否在国际竞争中胜出,能否保持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的关键。
我国科技工作者中女性比例约为1/3,其中46%拥有大学本科学历,15%拥有硕士学历,6%拥有博士学历。促进女性科技人员的发展,就是让这些宝贵的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力量,实现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人才价值的创造。此外,通过促进现有女性科技人员的发展将提高女性在科研领域的地位,形成“榜样作用”,从而提升科研工作对女性的吸引力,更多的加入到科研队伍中来,扩展和壮大我国科技人才队伍。因此,促进女性科技人才的成长对我国科技人才的短期利用和长期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二、科技领域男女不平等的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在我国已经获得了与男性大致相等的教育机会,但科技领域的性别差异一直存在,男性仍然是科学研究的主要参与者和贡献者,女性在科技领域取得的成就和地位与她们所占的人口比例极不相称。1997-2001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女科学家只占获奖总人数的16%,2009年,中科院和工程院两院院士中女性仅占5.6%左右。
美国国家科学院在2006年开展了一项综合性研究,结果表明造成女性在科研领域成就低于男性的原因并不是女性在智力、能力上的不足或缺乏对科研的兴趣,而是由于各种隐性和显性的偏见和歧视、科研制度对男性和女性的不同影响、工作和家庭责任对男女的不同涵义、以及在领导和决策层女性比例过低等因素造成的。
因此,促进女性在科研领域的成长发展,首先就是要消除各种基于性别的偏见和不平等,在入职、评价、资源分配等过程中保障女性的平等权益,为她们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其次,可以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帮助女性科研工作者克服由于制度设计、个人生理特征和家庭责任等因素带来的障碍,缩小与男性在科研成就和地位上的差距。
三、女性科技人员发展的支持政策
鉴于此,一些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开始关注如何促进女性科研工作者发展的问题。
(一)2008年实施的《科技进步法(修订案)》第53条明确指出,女性科技人员在科研活动中享有平等权利。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女性获得基金项目资助和参与评审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无论在申请和获得资助的数量上,女性与男性仍存在较大的差距。2010年之前所实行的政策基于对男女一视同仁的原则,通过强调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来杜绝性别歧视,保障女性的平等权利,但忽视了男女在科研结果上的不平等。
(二)男女在科研地位和成就上的显著不平等,促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开始考虑制定专门针对女性的倾斜性支持政策。自2010年起,全国妇联联合中组部、教育部、科技部、国资委、中科院、社科院、基金委、中国科协等10个部门开展“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状况研究与政策推动项目”,对女性科技人员给予了特殊的关注,旨在支持更多女性高层人才健康成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专门研究如何发挥科学基金的独特优势,进一步促进科研领域中的性别平等。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也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女性科研工作者成长的倾斜性政策:1. 明确提出“在各类项目评审中,注意把握在同等条件下女性科研人员优先的资助政策”,作为针对评审过程的建议性指导原则。2. 实施“放宽女性申请青年科学基金的年龄到40岁”,“明确女性可以因生育而延长在研项目结题时间”,以及“逐步增加专家评审组中的女性成员人数”这三项政策。3. 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时,也考虑到了对于女性的支持,将女性科研人员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龄上限设为未满40岁(男性为未满38岁)。
相关政策明显改善女性科技人员申请基金和获得资助的情况并得到了科研人员的高度评价,对我国女性科研工作者成长和我国科学事业发展都起到了较明显的效果。
四、新时期的机遇与挑战
当前我国已进入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创新创业成为时代主旋律,学术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也因之日趋激烈。而在面临更为激烈的学术竞争的同时,女性科研工作者,尤其是处于职业生涯早期的女性科研工作者还承担着因放开二胎生育等政策导致的来自家庭的压力,家庭与事业的矛盾更为突出。
新形势的变化既为女性科研工作者的成长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此,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也有必要根据形势变化进一步调整相关政策,继续支持女性科研工作者成长,继续为女性科研工作者的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