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

江苏省药理学会秘书长 朱萱萱教授

大学科技园自启动建设以来,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培养创业人才以及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通过对部分大学科技园区实地调研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制约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大学科技园建设基本属于政府主导、大学主办的模式,组织者和管理者多为高校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往往把高校的思想、观念带入科技园建设中,按照学校行政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和建设,结果是经常产生决策与运行之间的矛盾,致使科技园建设决策速度慢、运行效率较低。二是筹措资金困难。大学科技园有别于高新区或经济开发区,其主要目的是孵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前期投入较大,见效相对滞后。目前,大学科技园建设多以贷款或知识产权来争取资本的投入,但由于传统观念和行业的原因,多数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对大学科技园孵化器概念尚无深刻认识,对大学科技园贷款和投资不愿涉足太深。三是利益分配不合理。大学科技园在整个产业链中处于初始孵化阶段,承载着直接将高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重任,但其承担的风险和所获得的利益尚不相称。很多初创高科技项目虽然前景较好,但由于在技术转化为产品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往往事与愿违,孵化不成功。即使一部分科技项目孵化成功,高科技企业进入生产阶段后,考虑到生产所需场地等方面因素,往往会选择空间更广阔的高新区或经济开发区组织生产,导致高科技企业生产、销售等阶段的税收留在高新区或经济开发区,而前期做了大量研发孵化工作的大学科技园往往不能得到相应的利益分配,这不利于大学科技园区自身造血发展。

为了解决大学科技园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的问题,促进科技园区稳定健康发展,我们认为:

一是成立大学科技园区建设发展协调机构。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大学科技产业园区联合成立园区建设发展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园区的发展规划与管理,制定园区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完善以大学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企业孵化、人才培养和信息集散一体化为特征的科技园区运行机制。

二是实施科技园区独立运作。摆脱高校自己办园的思想,不断整合政府、社会、高校、园区多方力量,将大学科技园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放宽人、财、物及业务发展等方面的权限,同时聘用职业经理人,实施公司化运作,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大学科技园建设中来。

三是加大对科技园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统筹设立大学科技园发展基金,支持金融系统在科技贷款、科技专项等方面向大学科技园倾斜。各地政府在园区科技项目建设上可投入部分引导资金,带动广大社会资本,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投资保障和风险补助等方式,激发风投公司参与大学科技园建设的积极性。各地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在土地使用方面,除国家税费外,其他各项收费适当免收,对重点打造的园区可采取直接划拨土地的方式,降低园区建设成本,以实现科技创新政策叠加。

四是确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各地应统筹考虑大学科技园和相关承接孵化成功高科技企业的高新区或经济开发区之间的利益分配,使大学科技园所得收益与其研发成本相匹配,以不断增强大学科技园的创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