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单位推荐江苏省药理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药理学

苏药理(2016)第10号

 

 

关于各单位推荐江苏省药理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名单的通知

 

根据省科协和省民政厅关于社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及学会工作的需要,2016年将进行第三届理事会的换届选举。经第三届理事会第八次理事扩大会议商议决定,请单位推荐理事候选人。

理事候选人的条件:候选人必须是2015年12月31日前注册缴纳会费的药理学会正式会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并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热心于学会工作并积极参加学会活动的药理科技工作者。

新一届理事将在2016年下半年召开的江苏省药理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上正式产生,请务必于9月30日前将贵单位的理事候选人上报我学会,加盖单位公章后寄至:南京市凤凰西街150-1号江苏省中医院基础药理室,江苏省药理学会秘书处收,邮编:210036,或传真至:025-86555797。并附候选人的电子简历发至药理学会邮箱:3172275051@qq.com。

联系电话:13390759570, 025-86555797。

 

 

江苏省药理学会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