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省中医院高水平建设,加快中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步伐,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江苏省药理学会于2022年12月9日至10日,组织专家对扬州市中医院拟申请药物临床试验备案的专业科室开展第三方评估。经过扬州市中医院的基本情况以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情况、机构和伦理委员会建设的情况汇报后,专家通过现场检查考核、座谈交流和查阅文件等多种方式,对评估专业科室的团队组成、医疗条件、急救设备、临床试验相关设施、GCP知识制度/SOP制订情况等进行了详细评估。经扬州市中医院对专家评估意见的修改落实,于2023年6月整改完善后提交国家药监局,2023年10月17日药临床机构备字2023000112获得国家药监局备案。药物通过2个,医疗器械通过9个。
祝贺江苏省药理学会在扬州市中医院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第三方评估获国家药监局备案。
江苏省药理学会秘书处 朱萱萱
202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