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科协办发〔2023〕14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各设区市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办发〔20235号)精神和中国科协科普部、省减灾委员会有关要求,为做好防灾减灾日期间的科普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

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是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内容,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对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各单位要积极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好各自宣传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科普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紧扣主题,开展宣传

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和行业特点,紧紧围绕“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主题,充分发挥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场所、科普教育基地等各类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基地等各类科普阵地作用,借助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户外大屏等载体,依托各级传播平台,开发优质科普资源,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社区居民、特种作业人员等开展各类防灾减灾科普活动,普及各类灾害防范知识和技能,推动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全民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素养。

三、精心组织,做好总结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确保活动现场安全有序。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提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经验和成果,形成工作总结。请各单位于522日前将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工作总结报送至省科协科普部。

人:顾军

话:025-83625064

电子邮箱:jskp@vip.163.com

附件: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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