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
经省科协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度省科协所属学会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安排落实好年度各项工作。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6月21日
2022年度江苏省科协所属学会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办法
为全面提升省科协所属学会“四服务一加强”综合实力,大力推动省级学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建设现代科技社团目标要求以及省科协十届二次全委会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关于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系列工作部署,全面引领省科协所属学会精准定位、高质量发展,充分激发学会内在潜力、工作动力和服务活力,积极推动学会加强自身建设,展示服务特色,形成良性竞争。坚持“分类指导、因会施策、精准支持、共同发展”原则,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全力打造一流省级学会。
二、目标任务
坚持“抓两头、带中间、重特色”,推动“大学会”做优、“小学会”做大、“弱学会”做强。通过考核,年内至少创建一流省级学会10家、一流平台学会(一流学术学会、一流科普学会、一流科技服务学会)20家,所属省级学会整体能力实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 实施内容及规范
(一)发布工作指南。以建设现代一流科技社团为目标,针对社会组织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省科协年度工作部署,编撰省科协所属学会年度工作指南并发布。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础部分(主要突出应知、应会、应建等基础型内容),第二部分为能力部分(主要突出“四服务一加强”业务工作及其成效、成果和成功案例,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等能力型内容),第三部分为创新部分(主要突出学会深化改革、攻坚克难,具有重大创新并取得突破性发展等创新性内容)。其中第一、二部分为共同部分,是省科协所属学会加强全面建设的工作依据和重要引领;第三部分主要面向综合实力较强的学会,进一步推动此类学会突破自身建设发展的重点和难点等瓶颈问题,对标全国示范全面打造国内一流学会,切实提升社会影响力和整体显示度。
(二)划定类别等级。依据近三年以来年度综合能力评价结果,科学研判所属省级学会综合实力,依照由强到弱排序,依次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学会,每类学会依次设置“A”、“B”、“C”三个等级,依据每年度考核结果调整分类分级定位。让学会认清方位、找准差距、明确目标,形成所属省级学会良性竞争和可持续性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实施动态考核。“二类”、“三类”、“四类”中“A”、“B”两个等级的学会,年初可申请参加上一类别年底集中考核,如考核通过则晋升到上一类别参加定级,如考核未通过则退回原类别并降至下一等级。“C”等学会不具备升类考核申请资格;具备升类考核条件但年初未申请的学会,则自然参加本类别年底集中考核。连续两年处于“C”等并考核不及格的学会,则降至下一类别。
(四)优化考核内容。以近年来中央、国家、中国科协、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科协等多个层面的与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相关的重要文件政策精神为指引,以学会年度工作指南为主要依据,按照“少考存量、多考增量,少考常量、多考变量,少考过程、多考成果”的原则,统筹设置年底集中考核指标。年底集中考核采取分类考核办法,设置一类学会、二类学会、三类学会、四类学会等“四类”考核指标(均为100分),其中基础部分分别占比20%、40%、60%、70%,能力部分分别占比80%、60%、40%、30%。同时,需组织专家对“一流学会”、“一流平台学会”实施实地查看和评估。
创新部分为加分项(20分),面向所属省级学会特别是一类、二类学会,主要考核在“主建或联建重大科技型实体化服务平台、与党委政府或大型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有重大攻关型项目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获取的收入有大幅提升”等方面是否有显著变化并取得重大成果。
(五)设置分值占比。学会年度整体考核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年底集中考核,占比80%(其中“一流学会、一流平台学会”实地查看和评估结果占比学会年底集中考核20%);第二部分为学会网日常信息上传考核,主要指月报系统信息的完整度及真实性、学会网基本信息维护更新的及时性、学会重大活动信息的上传量等,占比10%;第三部分为学会日常工作开展及综合表现考核,主要指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日常活动开展情况、分支机构的履职情况、参加省科协重大活动的表现情况等,占比10%。以上三个部分的累计成绩为学会年度考核最终结果,同时依据考核最终结果进行分类定级。
(六)考核时间安排。10月份,所属省级学会依据考核要求申报相关资料及佐证,统一参加年底集中考核。11月份,组织专家实地查看和评估。12月份,组织专家评审,汇总形成年度考核总成绩。次年1月份,公布学会年度考核结果,修订发布年度学会工作指南。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进入“一类”序列或当年申请“一类”升级考核的省级学会,方可申报创建“一流学会”;进入“一类”、“二类”序列的省级学会,方可申报创建“一流平台学会”;列入“三类、四类”序列的省级学会可参加年度“争先进位学会”的考评。其中,通过考核被认定为“一流学会”、“一流平台学会”,省科协发文公布名单并授牌;通过考核被认定为“争先进位学会”,省科协发文公布名单。
(二)进入“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不同序列的省级学会,可对应申报省科协不同类型、不同资助金额的年度能力提升计划项目。
(三)进入“一类”序列的省级学会,优先推荐申报中国科协以及省委省政府职能部门年度相关项目或社会化公共服务项目等。
(四)进入“一类”、“二类”序列的省级学会,优先推荐参加省科协人才举荐、表彰奖励、专家疗养等。
(五) “一流学会”称号保持三年,第二年度下半年进行中期检查,到期前一个月须向省科协提交三年工作开展及成果报告并同时申请是否继续申报“一流学会”,经省科协研究后予以批复。
附件1
2022年度省级学会高质量发展考核参考类别
参考类别以2019-2021年度学会综合能力评价结果为依据,按照得分高低,前20%为一类,20%-50%为二类,50%-80%为三类,末20%为四类。各类别中按学会编码排序。
一类(30家):
A002 | 省物理学会 | B036 | 省土木建筑学会 |
A003 | 省力学学会 | B038 | 省纺织工程学会 |
A006 | 省气象学会 | B054 | 省工程师学会 |
A022 | 省环境科学学会 | B056 | 省人工智能学会 |
B002 | 省汽车工程学会 | B058 | 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
B005 | 省电机工程学会 | C001 | 省农学会 |
B008 | 省水利学会 | D001 | 省医学会 |
B014 | 省仪器仪表学会 | D002 | 省中医药学会 |
B019 | 省计算机学会 | D004 | 省药学会 |
B020 | 省通信学会 | D005 | 省护理学会 |
B021 | 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 D010 | 省营养学会 |
B028 | 省金属学会 | D011 | 省药理学会 |
B030 | 省化学化工学会 | D017 | 省预防医学会 |
B034 | 省能源研究会 | E009 | 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
B035 | 省硅酸盐学会 | E012 | 省土地学会 |
二类(46家):
A005 | 省天文学会 | B047 | 省消防协会 |
A007 | 省地质学会 | B048 | 省分析测试协会 |
A008 | 省地理学会 | B050 | 省光学学会 |
A011 | 省海洋湖沼学会 | C003 | 省土壤学会 |
A017 | 省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会 | C005 | 省园艺学会 |
A018 | 省植物生理学会 | C006 | 省畜牧兽医学会 |
A020 | 省心理学会 | C011 | 省茶叶学会 |
A023 | 省岩土力学与工程学会 | C015 | 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
A027 | 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 D016 | 省免疫学会 |
A028 | 省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学会 | D019 | 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 |
A031 | 省地下空间学会 | D021 | 省抗衰老学会 |
B001 | 省机械工程学会 | D022 | 省毒理学会 |
B007 | 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 D025 | 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 |
B011 | 省制冷学会 | D030 | 省研究型医院学会 |
B012 | 省真空学会 | E004 | 省科技情报学会 |
B013 | 省自动化学会 | E008 | 省科普作家协会 |
B022 | 省造船工程学会 | E011 | 省科技期刊学会 |
B026 | 省航空航天学会 | E013 | 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
B027 | 省军工学会 | E018 | 省科技翻译工作者协会 |
B041 | 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学会 | E019 | 省企业发展工程协会 |
B044 | 省颗粒学会 | E020 | 省科普场馆协会 |
B045 | 省照明学会 | E022 | 省科技服务业研究会 |
B046 | 省复合材料学会 | E023 | 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研究会 |
三类(46家):
A001 | 省数学学会 | B053 | 省低碳技术学会 |
A004 | 省声学学会 | B055 | 省地热能源学会 |
A009 | 省地球物理学会 | B057 | 省铸造学会 |
A012 | 省地震学会 | B059 | 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学会 |
A014 | 省植物学会 | B060 | 省智能助老装备研究会 |
A015 | 省昆虫学会 | C004 | 省水产学会 |
A016 | 省微生物学会 | C007 | 省植物病理学会 |
A019 | 省遗传学会 | C010 | 省水土保持学会 |
A021 | 省生态学会 | D006 | 省生理科学学会 |
A025 | 省系统工程学会 | D007 | 省解剖学会 |
A026 | 省环境诱变剂学会 | D008 | 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
A032 | 省海洋学会 | D013 | 省心理卫生协会 |
B006 | 省电工技术学会 | D014 | 省抗癌协会 |
B010 | 省工程热物理学会 | D015 | 省体育科学学会 |
B018 | 省电子学会 | D018 | 省妇幼健康研究会 |
B025 | 省可再生能源学会 | D020 | 省发育生物学学会 |
B029 | 省粮油学会 | D023 | 省健康管理学会 |
B033 | 省煤炭学会 | D024 | 省卒中学会 |
B037 | 省室内设计学会 | E003 | 省应用统计学会 |
B039 | 省造纸学会 | E006 | 省工业设计学会 |
B040 | 省食品科学与技术学会 | E010 | 省科教电影电视协会 |
B049 | 省锅炉学会 | E015 | 省公共关系协会 |
B051 | 省轻工协会 | E017 | 省科普美术家协会 |
四类(30家):
A010 | 省古生物学会 | B052 | 省微型电脑应用协会 |
A013 | 省动物学会 | C002 | 省林学会 |
A024 | 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 C008 | 省作物学会 |
A029 | 省神经科学学会 | C009 | 省蚕桑学会 |
A030 | 省运筹学会 | C012 | 省原子能农学会 |
B003 | 省农业机械学会 | C013 | 省农业资源与区划学会 |
B004 | 省农业工程学会 | C014 | 省农业资源开发学会 |
B009 | 省内燃机学会 | D009 | 省病理生理学会 |
B015 | 省计量测试学会 | E001 | 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 |
B016 | 省标准化协会 | E005 | 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 |
B017 | 省工程图学会 | E007 | 省工艺美术学会 |
B024 | 省铁道学会 | E014 | 省对外科学技术促进会 |
B031 | 省核学会 | E016 | 省人力资源学会 |
B032 | 省石油学会 | E021 | 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会 |
B042 | 省烟草学会 | F001 | 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 |
附件2
江苏省科协所属学会2022年度工作指南
类别 | 条目 | 内容 | 备注 |
一、基础部分 | 1.强化政治引领 | (1)建立理事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履职尽责,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2)推动秘书处层面建立党支部,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3)积极开展与社会组织建设发展有关的文件政策学习领会和迎接二十大等学习教育活动,按要求参与科技社团党委相关工作,通过学习教育引领学会事业发展; (4)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培育挖掘学会先进典型,通过学会网站、刊物以及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5)加强学风道德和科技伦理建设,承担科研诚信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处置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共同体良好生态; (6)坚持正确的意识形态引导,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对学会所属会讯、期刊、会议和网站等阵地进行有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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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按章办会 | (1)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学会相关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办会、民主办会、独立办会;
(2)按章程要求规范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并健全工作台账; (3)会员队伍逐年拓展,主要地域逐步覆盖,会费收缴正常; (4)当年换届学会需至少提前半年筹备并向省科协作专题汇报,按要求高标准如期完成换届工作; (5)按要求参加民政年检和评估,及时、准确、完整填报信息,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重要工作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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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组织体系 | (1)按照现代科技社团建设要求,推动秘书处实体化和秘书长职业化建设,按需配备职业化秘书长和专职化工作人员;
(2)加强学会有自主产权(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改善办公环境,规范办公秩序,强化办公管理,提升办公效益; (3)加强学会分支机构和秘书处能力建设并积极发挥作用,建立年度动态考核机制; (4)按要求参加中国科协、省科协相关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各项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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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财务管理 | (1)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财务审计,建有独立财务账号并规范管理;
(2)及时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重大财务收支情况,理事会、监事会按规定审议并公开披露学会年度预算及年终财务报告,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3)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对学会财务运行管理等具体情况进行1次专项监督检查并形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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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信息化建设 | (1)利用信息化手段,建好、用好、管好学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数字平台,坚持每月准确填报网上月报系统,及时更新学会基本信息;
(2)建立完善会员数据库,依托数据库加强对会员的入会、清退、缴费等日常管理; (3)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和安全风险研判防控机制,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推动学会健康有序和良性发展; (4)向江苏学会网、江苏公众科技网等上级平台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注重凝练学会发展经验成果并在《江苏科协》或其他上级平台发布,全力提升学会显示度和社会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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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广大会员 | (1)建立完善会员档案和会员服务机制,结合学会特色开展有效服务,了解会员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正当权益;
(2)积极参与中国科协、省科协人才举荐工程,主动拓展渠道支持鼓励科技工作者发展进步,最大限度帮助实现社会价值; (3)畅通推选渠道,规范推选程序,推荐科技工作者参与各级各类奖项评选,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到全国、国际学术组织任职等; (4)加大“会员之家”建设力度,积极推动相关配套,有序开展系列活动,发挥好线上+线下“家”的功能,强化对科技工作者的引领服务和支撑; (5)积极开展建家交友活动,使会员了解学会、支持学会,提升会员对学会工作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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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力建设 | 1、学术交流能力 | (一)主要业务工作:
(1)围绕重点培育打造的产业集群创新需求和学术学科迭代发展需要,以报告会、研讨会、研究成果发布等不同形式,组织举办各类高端、品牌、特色学术交流活动; (2)承接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学术会议,创新交流形式,加强对外合作,注重成果的凝练与应用; (3)定期印发出版简报会讯、学术期刊等,促进学术繁荣和学科发展。 (二)目标及预期成果: (1)围绕学科交叉领域、学术科技前沿、重点产业集群及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确定学术活动主题,与省委省政府重点培育的16个产业集群或与地方重点推动的主导及特色产业业态高度契合,具有前瞻性和引领力; (2)牵头主办或联合高校院所、政府部门等单位共同主办,体现“政产学研”一体化、多要素联动,吸收“政产学研”各方代表参会,参会人数线下至少在150人以上(如疫情允许),线上累计至少300人以上; (3)主报告人须是院士、著名专家或行业领军人物,分报告人须是业内知名专家或企业家等; (4)活动期间,须集聚专家资源组织开展“专家进企业”、“会企对接”、“企业一线技术会诊”等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有效服务企业数不少于10家; (5)梳理、总结、提炼学术交流成果至少1项(含专家共识、论文集、白皮书、行业发展报告、建言献策等),结合地方产业发展推动解决至少3个技术问题,形成1个以上典型案例; (6)及时提炼报道活动概况并通过“学会网”上传,同时至少有1家市县级以上媒体给予宣传; (7)鼓励学会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和地方发展需求,全年度举办2场以上规模型学术交流活动,品牌积累效应明显; (8)持续加强学会期刊建设,稿源质量逐年提高,影响因子逐年上升,成为学科学术交流的重要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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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业创新能力 | (一)主要业务工作:
(1)充分发挥学会专家资源和组织优势,积极组织专家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序列服务活动,创新活动方式,注重活动宣传,提升服务效能; (2)发挥学科学术优势,针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开展技术咨询、难题会诊、成果转化和中介服务等业务,参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有效提供职称评审、标准制定、科技评估、科技奖励、决策咨询、成果推广、政策标准宣贯等社会化公共服务; (3)围绕“科创江苏”年度工作部署和试点县区建设,联合高校、院所、政府职能部门等,创建院士协同创新中心、学会联合体、专业服务团、区域服务团、科技服务站等平台载体,联合开展服务企业创新、会企合作等专项行动,促进学科融合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及预期成果: (1)围绕江苏重点培育产业集群和学科领域,打造由省级学会牵头主建(或联合牵头主建),院士、著名专家领衔,国家级学会、科研院所和地方政府部门等多方参与的实体化科技服务平台(中心、基地、研究院等)1个,目标任务明确,专家队伍稳定,运行机制配套,政府部门支持,合力推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形成至少1个推动产业创新的合作成功案例; (2)依据企业、园区产业创新需求,牵头或联合创建专家工作室、科技服务站等科技服务平台。全年组织专家调研对接省内企业、园区累计不少于30家(不含“科创江苏”试点县区)并形成需求目录清单,其中形成技术攻关型项目需求不少于3个、一般性技术需求不少于15个,推动达成至少3个签约合作项目并全面开展服务,11月份前研究形成1份推动地方产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报告或决策建议并提交党委政府,全年形成至少5个合作典型案例; (3)积极配合省科协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不少于30人,组织开展相应培训不少于5场次,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复赛或决赛并成功推动孵化或落地项目; (4)积极推进“科创江苏”工作,研究形成学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发动并集聚专家资源深入至少1个试点县区累计对接企业不少于10家或服务乡村不少于2个,推动达成技术攻关型签约合作项目不少于1个,积极开展科技经济融合服务。全年推动解决至少1个重难点技术问题、至少5个一般性技术问题并形成至少2个合作典型案例; (5)专业科技服务团、区域科技服务团须研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其中围绕“科创江苏”对接服务试点县区至少1个,辐射省内其他区域累计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推动达成签约合作项目不少于5个,攻关解决重难点技术问题不少于2个,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不少于10个,11月份前研究形成1份年度工作报告和至少5个合作典型案例; (6)院士协同创新中心要围绕“科创江苏”试点县区和区域相关产业,按照“1、2、3”序列创新工程活动要求,切实打造1个推动地方产业发展的“品牌化”高端学术研讨活动、攻克2个“卡脖子”重难点技术问题、促成3个成果转化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如期形成重大创新成果,切实推动资源优化整合、供需有效融合,真正解决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堵点和痛点,全面发挥中心服务江苏创新的重大职能,年度形成至少2个合作典型案例。11月份前,研究撰写1份全省(或市县)产业生态发展报告与建议(不少于5000字)并提交政府作为决策参考; (7)学会联合体围绕“科创江苏”试点县区以及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环境生态、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会同地方政府部门摸清产业生态结构和重大创新需求并形成目录清单和年度服务计划。结合服务产业及对象全年至少举行5场小型高端学术报告,至少服务30家有迫切需求企业并推动促成至少2个以上重大合作项目,解决至少3个关键性技术问题,服务产业生态取得显著成果,年度形成至少3个合作典型案例。11月份前,研究形成1份年度工作报告与建议(不少于5000字)并提交政府作为决策参考; (8)积极协调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项目,大力开展各类社会化公共服务项目,工作机制规范健全,项目积累效应明显,全年至少形成3个以上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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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学普及能力 | (一)主要业务工作:
(1)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规划纲要》,大力加强学会科普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参加科普周、科普日等重大活动; (2)积极参与科技为民服务实事专项,有效开展青少年科普服务实事专项、科技服务人民健康实事专项。发挥专家资源优势,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3)发挥科普相关平台作用,组织发动会员在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科普中国”APP等平台注册科技志愿者,及时发布活动信息,组织开展活动,传播科学知识; (4)结合学会特色组建科技传播专家队伍,发挥首席科技传播专家作用,组织开展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系列科普活动; (5)针对抗击新冠疫情大力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活动。 (二)目标及预期成果: (1)设立科普工作专门委员会,配套有专门科普人员和年度专项科普经费,相关制度规范健全,学会科普能力建设逐年提升; (2)组织年度科普活动至少6场次、科技传播专家至少20人、科技志愿者至少150人、受众总人数至少1000人。其中首席科技传播专家开展科普演讲至少3场次,学会主要负责人、秘书长带头开展科普活动累计至少3场次。每次活动资料齐全、记录详实,主要活动得到县区以上媒体报道和宣传; (3)积极开展科技为民服务实事专项,面向青少年科普服务、人民健康科普服务、乡村振兴科普服务、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产业发展等相关科普活动活跃,服务成效逐步彰显并形成至少2个以上典型案例; (4)围绕学科方向和社会热点开展科普创新创作,出版印刷各类科普宣传作品,开发内容活泼、形式多样的科普影视作品、展教品,向科普云等相关平台进行推送展出; (5)扩大科普资源供给,协调推动会员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科普场馆、基地或重点实验室等,联合会员单位共建科普教育基地,推动创建省级、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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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言献策能力 | (一)主要业务工作:
(1)依托学会专家资源,建设学会“智库”,围绕国家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前沿问题的战略研究,组织科技工作者建言献策,为科技和产业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为地方产业布局规划、转型升级、乡村振兴等提供智力支持,为产业发展战略、智改数转、规划重组等提供解决方案; (3)主动参与省科协调研课题工作,提出选题建议,组织开展课题研究,积极提交学会科技工作者建议。 (二)目标及预期成果: (1)学会“智库”专家15人以上,围绕业务工作形成研究成果至少1个以上或提交智库专报至少2个以上; (2)围绕“科创江苏”建设及主要产业发展需求,年度发布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学科或产业发展报告至少1个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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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身建设能力 | (一)主要业务工作:
(1)持续加强自身治理结构与治理方式改革,切实提升理事会议事决策能力、分支机构干事创业能力、秘书处协调推进能力、监事会监督问效能力; (2)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逐步营造工作实、待遇好、环境美的学会氛围; (3)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层面的各类评选和申报,多渠道为学会争取各类表彰和荣誉。 (二)目标及预期成果: (1)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认真履职,每年至少召开2次理事会或4次以上常务理事会,重点围绕上级相关政策文件、通知精神以及学会高质量建设进行研究部署并持续性推动,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强大服务力、广泛影响力、全面引领力的省级学会; (2)学会建设规范、机制配套、办会守矩,理事会年初专题研究并形成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推进举措。学会监事会工作有序、监管作用明显,形成日常工作记录,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监事会,研究解决学会建设、机构履职、财务管理等具体问题,共同推动学会健康有序发展; (3)各分支机构每半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至少1次,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分支机构的职能作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学会建设发展; (4)学会秘书处设有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并逐步增加,自主用房面积60平方米以上,工作职能明确,建设规范有序,协调推动学会工作有力有效; (5)学会服务性收入相对去年至少提升10%以上,学会“四服务一加强”能力全面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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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部分(加分项) | 1、推动重大平台创建 | 依据全省重点培育产业创新需求和“科创江苏”工作部署,以学会院士专家团队为主体联合国家级学会、高校院所、地方政府部门、规模型企业园区等机构共同创建重大科技型实体化服务平台(中心、基地、研究院等),纳入政府服务产业规划和文件政策并取得明显实效。 | |
2、推动关键项目签约 | 充分发挥学会专家资源优势,积极协调对接地方政府和企业园区主要产业需求,以学会为主体或联合签订“卡脖子”重大项目(主要为省政府职能部门确定的“卡脖子”项目,合同金额至少80万元以上)合作协议,积极推动重大攻关型项目落地见效。 | ||
3、推动重要奖项认定 | 聚焦学会学科特点,设立并推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科技奖项,当年至少获得中国科协或国家级部门奖项认定并进行发布。 | ||
4、推动高端人才举荐 | 大力培育人才,当年通过学会举荐并获得中国科协或国家级部门人才认定并进行发布,如院士等。 | ||
5、推动专业职称评审 | 积极协调并争取到省人社厅等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当年新增获得由学会自主实施的中高级专业职称评审职能。 | ||
6、推动自身快速发展 | 学会发展势头迅猛,服务经济社会职能任务大幅增加,当年秘书处社会招聘专职化工作人员新增至少3人以上。学会取得自主产权办公场所面积至少200平方米以上。 | ||
7、推动收入大幅提升 | 紧紧围绕学会“四服务一加强”职能定位,集聚资源全面融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学会当年服务性收入相对上一年至少提升30%(去年服务性收入300万元以下)、20%(去年服务性收入300-700万元)、10%(去年服务性收入700万元以上)。 |
附件3
学会工作有关政策法规
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
(2)《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
二、两办政策性文件
(1)中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
(2)中办 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51号)
三、国家有关部门文件
(1)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
(2)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
(3)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
(4)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
四、省有关部门文件
(1)《江苏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2)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
(3)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苏财购〔2015〕32号)
(4)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意见》(苏民规〔2015〕1号)
(5)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苏民规〔2016〕1号)
(6)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奖的指导意见》(苏科技规〔2018〕133号)
(7)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使用财政票据的通知》(苏财综〔2018〕127号)
五、科协文件
(1)中国科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江苏省科协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
(3)《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学会组织通则(试行)》(苏科协发〔2017〕126号)
(4)省科协《关于加强江苏省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意见》(苏科协党发〔2019〕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