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江苏省药理学会是由省内药理学工组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聚集了省内在药理学相关的教学、科研、应用、生产、科普等领域的药理学科技工作者。为确保江苏省药理学会五年计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挥社团组织的战略决策,进一步调动广大会员的科研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吸引和聚集国内、外优秀人才,在药理学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促进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培养造就高层次的药理学科技术人才,将江苏省药理学会办成国内先进学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 药理学科建设
第二条:药理学科建设是学会发展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因此要突出重点、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争取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从而使药理学科科技水平不断提高。
第三条:鼓励主办多学科交流的学术会议。
为扩大本学会的学术影响,提高本学会的学术地位,到达争创全国一流药理学会的目的,鼓励各专委会主办多学科交流的学术会议,本学会将提供适当的交通工具和会议地点的经费支出。
第四条:加强对外交流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达到学会与国际接轨的目的,鼓励各专委会进行对外交流与合作,对于根据专业发展需要,需聘请外国专家及省外著名专家来学会讲学,学会负责提供讲课费。
第五条:设立科协课题申报及中标课题奖。
对当年申报的科协项目,经通过答辩,推选上报的,每份标书给予200元的奖励。对于中标的上级项目,每份标书给予1000元的奖励。
第六条:科研成果奖励
对于当年通过科协鉴定并向科协申报成果的项目,学会对每项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让奖励
根据知识产权有关规定,科研成果及专利转让后,主要研究人员及相关人员可从转让费中提取30%作为奖励金,20%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科研经费,余50%归入学会科研经费。
第三章 人才培养
第八条:重点培养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根据学会2015-2020年发展规划目标,培养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人才队伍,争取20名在国内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重点扶持。
第九条:加强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有计划分期分批派学科带头人到国外进行培训或专业进修学习。从2016年开始,学会筹措经费每年选送3-5名学会骨干赴国外进修学习。
第十条:设立研究生人才论文奖励基金。为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论文,特设立研究生论文奖励基金。并根据学术论文经专家评审,对获奖论文作者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第十一条:人才引进与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其根本为人才的竞争。抓好与药理研究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是不断带动学会学术水平提高的动力,科技人才是学会发展先决条件。
对本学会学科的科技人才,学会将积极引进国内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在国外确有造诣的学者为本学会会员。使学会人才梯队趋于合理。
第十二条:学会及各专委会秘书长任职津贴。
为促进我学会各专委会学术水平的发展,培养国内、省内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特实行国家及省级及其他一级学会(国家级)任职津贴制度:
对在学会各分会任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给予每年1000元-2000元津贴;任顾问及名誉主任委员者,每年给予1000元津贴。各分会秘书给予每年500元-1000元津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江苏省药理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理事会议通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