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理学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定期核对账目,要求账物相符。

二、凡单价在30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办公用品和通用设备均纳入固定资产范围,按固定资产管理。

三、凡属固定资产物资折旧或报废时,须经理事长审批,并以据做账务处理。

本制度经江苏省药理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理事会议讨论通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