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理学会监事会工作制度

江苏省药理学会是省科协和省民政厅批准的学术性性法人社会团体,聚集了全省药理工作者。学会围绕促进我省药理学科发展、新药研发和药物的科学应用,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活动。为充分激发科技社团活力,根据江苏省科协要求学会成立监事会的精神,经江苏省药理学会理事会一致通过成立监事会并制定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学会监事工作,根据《江苏省药理学会第三界理事会决议》,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分类

监事会会议分为例行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同时监事会还实行集中学习制度。

1、例行监事会会议室监事会议事的主要方式,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各召开一次。

2、临时监事会会议。根据学会工作需要,经监事会主席、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或经学会理事长和秘书长提议可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集中学习。为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业务知识,传达有关会议精神,交流工作经验,探讨有关问题,监事会根据情况,实行集中学习。

第三条 会议准备

1、会议准备要充分,内容要具体,资料设施要齐全。

2、会议通知姚落实到人,例行监事会会议要提前10天,临时监事会要提前3天(特殊情况除外),集中学习要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参加会议的监事和有关列席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或议题、发出通知时间等内容。

3、会议的准备工作有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会议要求

1、准时开会,注重实效。凡参会人员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监事会主席,监事不能参加会议的还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和行驶表决权。

2、监事会会议须超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才能举行。列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是否按时召开。

第五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可授权其他监事或半数以上监事推荐一名件数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六条  会议记录资料及整理、归档上报

1、与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个人会议纪律

2、监督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过程、所议事项的决定详细的会议记录,特殊情况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

3、会议讨论研究有关议题和事项的,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发言做出说明,记载。

4、会议形成的纪要和上报的报告由件书画主席向理事长汇报。

5、会议记录有关资料由秘书处负责按规定归档保存。

第七条 本制度由江苏省药理学会监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