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药理学会联合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会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党支部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学会党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学会党支部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学会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

第三条   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本办法适用党支部的所有成员。

第二章 经费支出

第五条    党支部活动经费由学会经费专项支出,党支部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使用,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培训党员党支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二)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其中包括慰问、补助特困党员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党支部在开展集体活动前,应提前做好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等,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后方可组织。 申请集体活动应具备以下特点: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并能与工作紧密融合;

(二)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是党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并有利于改进工作。

(四)党支部活动的组织要同时考虑学会工作人员及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

 经费管理

党支部经费建立专人负责,原则上由两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支部应每年向党员公布每年活动经费的支出情况。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及时对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活动经费使用

  党支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中共江苏省药理学会联合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