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2日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会秘书长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学会更好地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会秘书长和专委会秘书长。
第三条 学会负责秘书长绩效考核的有关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负责审核秘书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
(二)负责跟踪检查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学会工作即服务会员所做的工作;
(二)本职工作即履行职责、完成业务所做的工作;
(三)自身建设。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书面汇报
被考核者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总结,客观评价,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书面汇报材料,于次年1月底前送理事长会议审核。
(二) 审核意见
理事长会议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并提交理事会通过。
(三) 民主测评
考核成绩实行100分制,其中(基本分)和(特色分):会员发展、参加学会活动、完成学会工作、科普活动。
(四)审定考核成绩
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将考核结果报告上级主管单位,采取发文通报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二)对考核成绩合格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金奖励。
(三)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药理学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