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药理学会联合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会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党支部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学会党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学会党支部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学会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 第三条 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本办法适用党支部的所有成员。 第二章 经费支出 第四条 党支部活动经费由学会经费专项支出,党支部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使用,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培训党员,党支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二)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其中包括慰问、补助特困党员,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党支部在开展集体活动前,应提前做好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等,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后方可组织。 申请集体活动应具备以下特点: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并能与工作紧密融合; (二)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是党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并有利于改进工作。 (四)党支部活动的组织要同时考虑学会工作人员及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章 经费管理 党支部经费建立专人负责,原则上由两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支部应每年向党员公布每年活动经费的支出情况。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及时对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活动经费使用 ( 党支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中共江苏省药理学会联合党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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