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理学会秘书长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2019年4月12日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会秘书长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学会更好地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会秘书长和专委会秘书长。

第三条 学会负责秘书长绩效考核的有关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负责审核秘书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

 (二)负责跟踪检查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学会工作即服务会员所做的工作;

 (二)本职工作即履行职责、完成业务所做的工作; 

(三)自身建设。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书面汇报

被考核者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总结,客观评价,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书面汇报材料,于次年1月底前送理事长会议审核。  

(二) 审核意见

理事长会议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并提交理事会通过。  

(三) 民主测评

考核成绩实行100分制,其中(基本分)和(特色分)会员发展、参加学会活动、完成学会工作、科普活动。

(四)审定考核成绩

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将考核结果报告上级主管单位,采取发文通报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二)对考核成绩合格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金奖励。

(三)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药理学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