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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理学会理事会工作规则

2019 4 12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六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八)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九)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会理事会成员要认真执行《章程》和学会有关决定、决议,按时参加理事会。理事 出席理事会情况是下届是否连任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学会理事会的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全体理事会等;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六章 学会理事会议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长或委托副理事长召集,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 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涉及改选换届和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议的,不得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九条 学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或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第十条 不是理事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必要时,邀请监事会成员参加理事会议。

第十二条 学会理事出席理事会须签到,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时,须提前向秘书长请假, 并记录会议履职档案。任期内出席会议次数不足应出席会议次数的不再提名下届理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理事会通过的有关决定、决议可以以学会的名义发布。

第三章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经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后实施,解释与修改权归属理事会。